土地管理法的第二个实例将欢迎农地进入市场的重要节点。针对当前土地改革的热点和难点,从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初稿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或征地农民;二是明确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管理措施;三是完善保障居民用地权益的途径;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第一阶段,对草案的关注和讨论也集中在上述三个方面,引起了一些争议。草案是否会根据第二审各方的意见作相应的修改仍然难以定论。
土地征用范围是否包括地块开发?
土地征收改革一直是当前土地问题的焦点。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这为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要无限期行使土地征收权奠定了基础,为自主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
第一次审议草案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土地征收范围。集体土地有六种需要的,可以依法征用。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与过去相比,本文所列举的六种情况一般都会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是的,总比不好。”
但是,在上述规定中,第5项规定的“开发建设用地零星征用”仍引起了诸多争议。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浩于2018年12月表示,土地征用应包括在地块开发中,以避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太大影响。同时,他强调,地块开发的征地范围应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此外,“地块开发”的土地征收不应再实施,为集体经营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预留空间。
但是什么是“工件开发”?“工件开发”是公共利益吗?谁将领导“工件开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在去年12月小组审议草案时表示,宪法强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和征收征收征收征收农村土地。住宅小区的建设是一项发展,开发区的建设也是一项发展,工业园区的建设也是一项发展,但不一定符合公共利益。因此,草案中的“逐件发展”可能给地方政府窃取公共利益概念留下空间。关于“斑块开发”的界定,初稿规定斑块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