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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开展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试点
2018-04-25T13:33:25 | 来源:安居网房地产信息网 |
2月5日消息,记者5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原则同意武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未来,武汉将有一批集体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
依据方案,武汉将在(,)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武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根据方案规划,2018年6月底前,武汉将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主体、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装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9月底前,试点项目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随后,在先期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陆续启动其他试点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开。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部门]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提取。
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原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为其开具的“离退休收入证明”,提交本人申请时当月或上一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原件,作为计算借款申请人月收入依据。
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不再提供所在单位为其开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提交本人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记录原件办理贷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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